浏览数量:20 作者: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 2017-12-21 来源:本站
按照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》(TS08-2017),锅炉房内的分汽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;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,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。登记时另提交分汽缸、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。